×
IT007 app下载
+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其他综合] IT007个人交易区版规(最新更新关于个人交易贴的发布说明)

[复制链接]

[其他综合] IT007个人交易区版规(最新更新关于个人交易贴的发布说明)

King-it007 发表于 2007-8-17 12:29:27 浏览:  93862 回复:  1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熊坛是每一位网友的熊坛,请大家和管理人员一同努力,维护熊坛的秩序,打造一个环境清静有序、氛围自由融洽的交易平台。

个人交易区暂行版规:(试行期内欢迎网友提出意见)
1、IT007(云南小熊)郑重提醒大家:二手交易有风险,请大家慎重交易!!!
2、禁止在本版面发布与交易无关的帖子,有意义的帖子在保留一段时间后会进行转移处理并进行警告;恶意灌水、广告帖、病毒贴等,发布ID将被封禁;
3、禁止使用“跪求”、“救命啊”、“进来看看”等毫无意义或哗众取宠的词汇作为帖子标题,版主对此类帖子有直接删除的权利,请尽量使用准确的描述作为帖子标题;
4、从2010年7月4日起,交易区帖子标题禁止加入除 (),。!?之外的任何符号和网址,严禁重复使用同一符号,严禁出现诸如“加长、再长点”此类的话语,违者做删帖处理;
5、严禁没有内容的刷屏行为,凡大面积的使用“顶”、“DDD”或表情符号顶贴皆在此列,一经发现该ID一定时间内的帖子将会被删除并做警告或短暂禁言处理,管理团队对被误删除的帖子不负任何责任;
6、严禁挖坟行为,凡半年以上未更新的旧帖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顶起,违者将处以3——7天的禁言惩罚;
7、论坛的氛围应当是祥和宁静的,任何恶意挑起争端者ID将被封禁;回帖中由于情绪过激产生了不当词语、恶意砍价、互相攻讦等行为将被警告;恶意辱骂他人者、无论任何原因,视情节轻重将处以7——30天不等的禁言惩罚并删除帖子;
8、交易过程中有纠纷请到『交易投诉区』 以言简意赅的文字说明清楚事情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在条件证据齐全的情况下申请管理团队进行仲裁,若无法接受仲裁意见请交易双方私下或自行或找相关部门处理,之后继续不依不饶恶言相向的ID一律封禁;如再有此类帖子出现在交易区将被删除并对ID进行禁言处理;
9、相关物品的成色定义请参见下面的注解,所售物品在容易引起成色纠纷的情况下尽量上实物图并在帖子说明,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交易,投诉区不受理关于商品成色的纠纷;
10、关于外地卖家或买家:请在交易时尽量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由先款或先货等行为引起的纠纷投诉区不予受理;非在熊坛发生的交易纠纷投诉区不予受理;
11、相关的交易投诉请尽量用大号发言,一旦发现恶意诋毁情况,马甲和主ID将被同时封禁;
12、关于放鸽子行为:诚信是交易的基础,在你说出“买”或“卖”字前请考虑好自己的立场和别人的感受。在相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恶意鸽子者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警告、禁言、封ID等惩罚,确有特殊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情况不在此列;
13、为保持版面信息实用性,发贴人自己顶帖造成同一页面上有发贴人两篇以上的帖子,帖子一律删除。若出现多次ID一律封禁;用马甲和主ID互顶自己帖者重惩;
14、网友发现违规帖或违规ID及任何扰乱论坛交易平台的正常秩序的情况均可向管理员或版主报告,一经采纳处理,举报者将获得一定程度的积分奖励。
15、二手交易群群号:1群号码3843973,2群号码24803882 。


商品成色定义:(适用于部分二手数码产品、相关配件、电脑外设等)
99%:接近新品,未使用过,包装、配件齐全,见不到使用的痕迹,这个成色的关键是没使用过;
95%:使用过,成色极新,主物品外观肉眼看不到或看到轻微使用过的痕迹;
90%:有磨损或外观有轻微划痕,但外观完整,无掉漆和外观损伤;
85%:有少许磨损或轻微掉漆,无外观损伤;
80%:有划痕或者明显的使用痕迹,无维修史;
70%:有明显的划痕或明显的维修史,但不影响使用和功能正常;
50%:外观磨损严重,有维修史,使用和功能有轻微缺陷,但不影响主功能。
50%以下:外观磨损非常严重,有维修史,使用和功能有严重缺陷,但还能使用.
King-it007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只为回复对版规提出的修改意见
无关内容请不要发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安娜 发表于 2007-8-17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诚信度申请专区』

这个申请应该设个时效,多长时间的审核时间,通过与否是不是能给个说明

现在『交易诚信度申请区』提交申请之后好像就没下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07-8-18 00:00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对成色定义非常支持!
免得我卖出去的时候~卖家很担心成色~等拿到货又偷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unyongx 发表于 2007-8-18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成色的标准相当的好,免得都是把7成新当作9成新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死了都要爱 发表于 2007-8-18 19:41 显示全部楼层
对那些 在贴里用马甲骂人的    希望版主看到 就封了这类人的ID   这种垃圾人  实在是要不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树袋熊 发表于 2007-8-19 13:25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新版规了,偶的帖子因违反而停工了,为了维护坛子的次序,偶赞同!
有几点建议给管理者:
1、知情权问题:开始实行前给个告示或通知,明确时间,这样给熊友一个思想准备,又能体现管理者的开明:
2、管理与处罚:还是偶原来的建议,多种方式管理,实名制、成信度、哪怕加上经济方式(注册费)等等,其目的是规范和次序。初犯的先个口头批评或警告,再犯的帖子停工,再再犯的ID停工3个月,直至永远封实名ID等等(虚的ID封了只会增加管理者的烦恼,对规范无益),要面子的人自然会改正,无诚意的还等管理上有空子好钻呢!
3、尺度与发展:我们期望小熊发展壮大,这是熊友和管理者双赢的局面,与管理手段和水平有直接的关系。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严明的制度能再加上人性化的管理和塌实的工作,小熊的发展会更快。
4、多种方式与熊友交流。年会只是一种形式,还有多种方式的交流,可向大家征询建议。这样可以互增了解和支持。
  实话实说,不是牢骚,莫怪太直:loveliness: !

[ 本帖最后由 树袋熊 于 2007-8-19 13:2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ing-it007
 楼主|
发表于 2007-8-19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朋友的意见很中肯,关于这次整风,我们是抱着很大的决心来做的。
但同时考虑到了过渡期的问题,因而在这段时间内对大部分违规帖只是做了封帖处理,便于改正后重新发帖。
随着时间的深入,如果仍然不见成效,我们将会采取更为严格的方法进行治理。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给论坛一个清净的环境。
另外,对于情节轻重不同而相应给予的惩罚等级版规上已经有初步的体现了,其他部分还需要熊友和我们共同完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茄菲猫 发表于 2007-8-24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了几天游戏,没有上来,原来熊坛出大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any 发表于 2007-8-26 01:32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字数限制了,以前的老帖子又要重新改了,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顺手歼羊 发表于 2007-8-28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建议!
为了节约论坛资源
1:请明码标价  因为询价的回复和PM也占了不少的资源
2:出价一定要买, 一旦买价回帖出价格 卖家也同意后 就必须要买(最好是有个时限,比如24小时必须交易,或者买卖双方互相约定一个时间  放鸽子支水车的一律上黑名单公布)  
3;卖家必须以回贴为主! 不得以已经出给朋友什么的为由 不出给回帖的买家 当然买家回帖前已经售出的例外(买家回帖说要买的,也必须先要卖家确认货物是否还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死了都要爱 发表于 2007-9-6 21:20 显示全部楼层
小熊的无聊牛B人士 实在是很多

还有马甲更多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豆子k 发表于 2007-9-11 10:30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信用审核一般是多长时间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zymy1 发表于 2007-9-12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13、为保持版面信息实用性,发贴人自己顶帖造成同一页面上有发贴人两篇以上的帖子,帖子一律锁定。若出现多次ID一律封禁;用马甲和主ID互顶自己帖者重惩;

这条恐怕有点过了的 我70个东西 我合并成一个帖子一层楼怕是发不完的 我发完我东西的话绝对违反了版规  可我要是把商品归类再发的话恐怕我的东西就要占了很多帖子了的相反还造成了视觉疲劳。麻烦管理员是不是也考虑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ing-it007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22:33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你要在同一时间把自己所有的销售贴顶起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死了都要爱/马甲 发表于 2007-9-20 01:39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  我新注册了个马甲   怎么搞个性签名啊  搞了半天 也没搞上  郁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ing-it007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  
版规已经基本成型  此贴锁定
请各位熊友认真学习  不要触发版规  
特别不要再度违反版规13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0-3-31 23:50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报废16   17两条,和论坛现状相抵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IT007 APP下载